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时间:2019-05-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在1991年,我国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条例》),该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界定同时考虑了我国软件开发的实际与国际上通常的意见,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下的定义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
 
       该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如下: 

       ①、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②、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就其逻辑功能而言不仅内容相同,而且表现形式相似,二者可以互相代换,终极结果一致。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

       ③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概要: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上面的文章。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1591534488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联系我们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