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的做法有三种:
从公证工作的开始,就表明公证员的身份。此做法最大的障碍是,当被调查人是侵权人时,其会权力地阻挠证据收集,甚至会销毁证据。
获取调查结果时,告知被调查人公证员的身份。采用此法,有时也会发生上述问题。
不告知身份,直接出公证书,此最大的问题是,在法庭上,侵权人将以公证程序不合法为由抗辩,以否认该证据的效力。考虑到当前执法环境的状况,在此问题上法院的要求不是很苛刻。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一般均认可公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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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证取证公证员何时亮出自己的身份
时间:2019-04-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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