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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以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时,企业应慎重并注意保存证据

时间:2019-01-18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以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时,企业应慎重并注意保存证据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辞退职工,应当对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辞退职工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总体上,证据主要包括:合法制定并对职工产生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公司作出辞退决定的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程序等。这些证据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缺少其中一项,就有可能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企业作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更要慎重,如若处置不当,可能承担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长昊律师网温馨提示: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应慎重考虑各项风险和成本,唯有运用恰当的方式,且在进行法制化管理的同时考虑人性化的需求,才能更为有效地降低用工管理的法律风险。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数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件处理经验,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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