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职务犯罪委托治理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治理】
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要根除腐败、克服职务犯罪,就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但归根结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法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才是防治职务犯罪的治本良策。
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长昊律师的职责所在。本网汇集各行各业高级专业人才于一体。深厚的知识背景、司法历练决定了我们在中国法律界所处的高度。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如何做好犯罪预防有效避免刑事风险,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长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且基于充分的尽职调查基础上,从以下环节给予委托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建议)
一、职务犯罪生成要素和机理分析
1、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
2、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
3、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
4、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
二、治理职务犯罪的层级目标设定
1、如何建立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的“防火墙”
2、预警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
3、应急职务犯罪措施的适用
4、任何将发现的职务犯罪向员工揭露
三、制约犯罪主体,减少其实施侵害的可能性
1、公共岗位主体准入条件设定
2、有效监督权力主体,实行责任权力
3、规范内部、外部职务行为
4、道德作风建设
5、使命感建设
6、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
四、抑制犯罪动因,降低实施侵害的心理欲望
1、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扩大内部警示作用
2、改善工作人员的物质条件
3、机会平等机制
4、股东自律性探讨
5、合理配制权力机制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经验,在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的法定性的时候,就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就要弄清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某一方面的经济法规禁止性规定;其二需要进一步确认该行为是否为刑事立法所禁止。
《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一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法定犯,不是自然犯,对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可予以民事或行政制裁而不必上升到刑事高度。另外,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指出离职员工利用自己的记忆功能事实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为行人的“头脑”只是商业秘密的载体而已,商业秘密仍然归权利人所有。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