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指导案例 > 商业秘密案例 > 商业秘密无罪判决案例 > 如何把握住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诉讼特点【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商业秘密案例

商业秘密停止侵权案例 商业秘密无罪判决案例 商业秘密撤回起诉案例 商业秘密不起诉决定案例

如何把握住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诉讼特点【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时间:2021-08-2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诉讼律师)文章引用案件来自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亲办案例
 
当前,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审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尤其是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无论是法官还是代理人在处理起来一般都比较棘手。商业秘密有他自己的诉讼特点,而如何把握好这个特点,也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
 
 
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于2009年5月至2013年7月先后入职HSS公司,王某某系HSS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软件部负责人其他人员亦在相关软件部门工作。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HSS公司离职并于2015年10月14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GGX公司,王某某任法人代表、总经理、股东之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在明知违反HSS公司约定和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况下,将HSS公司含有Boorloader软件源代码的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软件技术文件拷贝后使用并披露给GGX公司的技术人员。经调查,截止2017年1月GGX公司销售的含有HSS公司Boorloader软件的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品金额约为4千万元。经评估HSS公司Boorloader软件源代码显示HSS公司投入研发成本61.7万元,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邱戈龙、黄雪芬律师为首的办案团队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开始紧密地筹备办案,经过与家属的多次见面、初步阅卷进行分析、会见王某某等前期工作,长昊律师团队认为这个案子存在以下疑点。
该案中王某某窃取的事实有其自己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有GGX公司技术人员的电脑中的涉案源代码能够证实,但是涉案源代码属于商业秘密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涉案人虽然可能存在违法竞业禁止的行为,但该案中没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涉案源代码。涉案人虽然在HSS工作期间修改过涉案源代码,但是其入职时该源代码就已经编写完成,其修的只是部分有问题的源代码,不能证明其对源代码是否完全知悉,更不能证明涉案人在GGX期间明知或应知是HSS源代码而使用或者披露。对于GGX给HSS造成的损失方面,成本法计算的依据是HSS提供的效益说明,其根据并没有公开,无法质证或认定。资产评估报告认定61.7万的研发时间与HSS公司提供的其他证据相矛盾不能认定。且非公知性鉴定中只是认定7个代码具有同一性,而且GGX的行为并不影响HSS对该程序的使用。所以,不应将HSS公司所有的研发成本都算做损失。
综上,黄雪芬律师通宵达旦准备不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意见书。皇天不负有心人有心人,案子于2017年9月8日退回补充侦查,退补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书大部分的意见。本案办案团队此刻内心才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意识到开始掌握了案子的主动权。
 
判决
检察院对涉案人等四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总结
黄律师认为,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创新性、专业性、跨领域性的特点,使得该类案件在处理起来特别困难,特别是立案前期的准备阶段,这也是此类案件目前鲜有成功案例的一个重要原因。
理论上,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最有效的方式,司法实践应该多采用这种方式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信息占取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最主要方式。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也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类型。长昊律师结合多年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成功经验,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特点 总结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1、权利主体以企业跳槽员工为主,并呈显著复杂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商业秘密侵权主体为一般主体,一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使用商业秘密的,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追究其赔偿责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审判的经验总结,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人群:企业员工;在与企业的经济交往中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其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或个人。
2、商业秘密的侵权客体具有广泛性、专业性
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但是,根据商业秘密的内涵,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知,商业秘密的外延绝不仅仅上述所列举的相关信息,一切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这就需要权利人在主张权利保护时进行明确指出其“秘密点”,并予以举证说明,否则,则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3、侵权行为的隐蔽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总的来说,基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秘密性,使得侵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即使侵权行为完成,侵权人也是在隐蔽条件下,或将商业秘密改装上阵,进行使用。至于商业秘密本身,往往仍然处于各自的保护中,并未公开,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发现。
4、侵权手段的复杂化和高科技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今的商业秘密呈现出电子化、无纸化方向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也更是变得更加多样化。如高科技的窃取技术、黑客等等,都是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日趋隐蔽化,难以被权利人及时发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越来越朝着科技化、电子化方向发展,这就需要权利人在对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之外,更加注重企业员工商业秘密素质的培养,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多重保护,以尽可能减少商业秘密的泄露危险。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szloline.com  13808808035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诉济南LG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入选2020年最高院5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库;2021年2月2日衢州市林姓工程师销售模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21年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区指控唐姓工程师销售污水处理设备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撤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苏州YL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业秘密及商标侵权一案以无违法行为结案。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长昊专项服务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