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软件著作权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维权实记,律师促成新证据的产生,维权成功

长昊指导案例

软件著作权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不正当竞争案例 集成电路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维权实记,律师促成新证据的产生,维权成功

时间:2018-12-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导读】
        取证难”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顽疾,很多软件著作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由于证据不足,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本案在无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后促成新证据的形成,十几个小时的录音加上上百分钟的电子证据和有限的书证,最终赢得了诉讼。
       【案情简介】
       SZ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测试系统产品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是某国际著名的电子科技集团(C集团)软件产品基本供应商之一。2014年4月,C集团向SZ公司发出邀请,提出委托公司开发代号为CC3的测试系统项目,(下简称CC3),并表示若开发成功,则大量订购该测试系统。
       SZ公司遂成立了专门研发CC3的测试系统开发小组,并指派该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电子及软件方面的开发与设计。SZ公司为该开发小组提供了技术设备资金支持。后张某以女儿刚出生需要照顾为由申请回家工作,SZ公司予以准许。
       2014年7月,张某向公司提交了CC3成品,但迟迟未将相应的软件和产品说明书交给SZ公司。8月开始,张某拖延工作并拒绝到现场进行设备调试。CC3成品也随之不断出现问题。最终,CC3调试失败,SZ公司失去了CC3的订单,张某也从SZ公司的视野中消失。后发现张某在家工作只是借口,而是将秘密开发的完整的CC3成品给C集团的另一供应商B公司,张某从中获取50万元费用,而B公司赢得了C集团的订单。
       【法院判决】
       一、CC3的测试系统软件著作权归SZ公司所有。
       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SZ公司返还CC3所有有效软件的源程序和执行程序代码及其说明文件。
       【律师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手该案时全部的证据就只有电子邮件,在没有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就是死证据,毫无用处。整个案件陷入僵局。律师团队经彻夜分析,试图找到其他证据将该案盘活,然而,当是时之情况,找到书面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唯一的突破口,那就是收集新的证据。
       一、收集录音证据。律师与SZ公司商量,在公司内部寻求一个与张某关系好的员工,利用套交情的方法,引导张某将价格事实真相全部完整的复述出来。公司员工经过律师的指导,通过十多次的录音终于让张某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出来。张某说出来的内容与律师团队先前掌握的电子证据相互印证。整个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了。
       二、挖掘证据申请法院保全证据。为了加强证据的效力,律师申请法院对张某家里的电脑予以保全。因为张某申请在家工作大量的与CC3的测试系统有关的数据、设计图纸,邮件都存储在家里的电脑中。这些证据也可以与已经掌握的电子邮件相互印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整个长昊团队的努力下,电子邮件、录音资料和电脑保存资料形成强大的证据链闭环,最后在庭上一举攻破对方的阴谋,终于赢了了来之不易的胜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