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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固定软件著作权案件证据最终赢得诉讼

时间:2018-12-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件导读:

  “取证难”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顽疾,很多软件著作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由于证据不足,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本案在无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陈键城、邱戈龙接案后“固定证据”,十几个小时的录音加上上百分的电子证据和有限的书证,最终赢得该软件著作权案件诉讼。

  案情简介:

  SZ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测试系统产品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是某国际著名的电子科技集团(C集团)软件产品基本供应商之一。2014年4月,C集团向SZ公司发出邀请,提出委托公司开发代号为CC3的测试系统项目,(下简称CC3),并表示若开发成功,则大量订购该测试系统。

  SZ公司遂成立了专门研发CC3的测试系统开发小组,并指派该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张某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电子及软件方面的开发与设计。SZ公司为该开发小组提供了技术设备资金支持。后张某以女儿刚出生需要照顾为由申请回家工作,SZ公司予以准许。

  2014年7月,张某向公司提交了CC3成品,但迟迟未将相应的软件和产品说明书交给SZ公司。8月开始,张某拖延工作并拒绝到现场进行设备调试。CC3成品也随之不断出现问题。最终,CC3调试失败,SZ公司失去了CC3的订单,张某也从SZ公司的视野中消失。后发现张某在家工作只是借口,而是将秘密开发的完整的CC3成品给C集团的另一供应商B公司,张某从中获取50万元费用,而B公司赢得了C集团的订单。

  法院判决:

  一、CC3的测试系统软件著作权归SZ公司所有。

  二、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SZ公司返还CC3所有有效软件的源程序和执行程序代码及其说明文件。

  三、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损失

  办案感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邱戈龙接手该案时全部的证据就只有电子邮件,在没有找到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电子邮件就是死证据,毫无用处。整个案件陷入僵局。律师团队彻夜分析,企图找到其他证据将该案盘活,找到书面证据是不可能的事,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最后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那就是挖掘和创造证据。

  一、创造录音证据。律师与SZ公司商量,在公司内部找个与张某关系好的员工,该员工谈话过程中让对方价格事实真相全部完整的复述出来。经过专业律师团队的合法、合规的建议,该员工最终于让张某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复述出来。在与我们的电子证据相互印证。整个案件的真相水落石出了。

  二、挖掘证据申请法院保全证据。为了加强证据的效力,律师申请法院对张某家里的电脑予以保全。因为张某申请在家工作大量的与CC3的测试系统有关的数据、设计图纸,邮件都存储在家里的电脑中。这些证据也可以与已经掌握的电子邮件相互印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整个律师团的努力下,电子邮件、录音资料和电脑保存资料形成强大的证据链,最后在庭上一举攻破对方的阴谋,终于赢了了来之不易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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