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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侵权立案最新标准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一、案件导读

  侵犯软件著作权,可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那么具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何种情形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即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二.基本案情

  2003年8月18日,《L》(中文名《R》)V1.0经依法登记,获取了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软件首次发表日期为2000年8月22日,系由韩国ALI和W共同享有著作权。2001年,广东SD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将该网络游戏引进到中国大陆地区独家运营,现由广东SD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LS信息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实际进行运营。

  201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鞠某伙同被告人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利人授权、许可,利用被告人鞠某家中的宽带,架设到被告人鞠某租用的IP地址分别为220.162.99.XXX和27.152.XXX的服务器上,在域名分别为“www.XXXX.com”和“www.XXXXX8.com”的网站上发布。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鞠某、钱某通过网址为“www.XX.net”的支付平台注册用户名为“A”的交易账号,经营《R》私服游戏,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鞠某负责租用网络服务器、注册支付平台账户用户名、日常运营、结算等,被告人钱某参与出资、发布私服广告、寻找招揽游戏玩家等。

  经鉴定,被告人鞠某、钱某架设运营的《R》私服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广东SD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R》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鞠某、钱某多次稳定一致的供述、证人许某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调取的服务器硬盘及承租人信息、游戏页面网页截图、充值页面网页截图、广东晨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制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卡明细清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归案后,被告人鞠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4年1月6日,被告人钱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三、法院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依法扣押的cooto牌电脑主机及硬盘等物证予以没收。四、被告人鞠某、钱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四、律师案件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黄雪芬、邱戈龙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实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级量刑标准作出了具体司法解释,以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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