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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析侵犯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原告华盖xx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诉佛山市西樵xx五金塑料厂(侵犯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2010)南民知初第115号】,五金塑料厂委托长昊律师代理。

  原告诉称:原告是美国盖蒂公司授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所授权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美国盖蒂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并销毁宣传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律师费5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长昊律师答辩:

  一、原告华盖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一)原告应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据此,原告必须与案件标的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华盖公司在起诉状中宣称,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为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下称美国盖帝)。假设其描述真实,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是美国盖帝而非华盖公司。故,华盖公司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美国盖帝并非本案著作权人,也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第一,据华盖公司在起诉状所述,美国盖帝公司只是图片分销商,其通过网站获得世界各地摄影师的图片分销授权,继而通过网站将图片以使用许可方式授权给终端客户使用。可见,美国盖帝并非著作权人。

  第二,美国盖帝在图片上的标注并非署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志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可见,美国盖帝在图片上标注gettyimages®,只是对gettyimages商标的使用行为,以区别不同的图片分销服务,并非署名,华盖公司以自己的网页来证明美国盖帝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即,美国盖帝不能以该商标标注行为证明其为软件著作权人。

  故,美国盖帝并非本案软件著作权人,也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三)根据诉权不可转让的原理,华盖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华盖公司在中国以自己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盖帝公司副总裁,总顾问John J.Lapham III签署的一份《确认授权书》。答辩人认为,美国Getty Image,Inc公司授权并不能使得华盖公司取得在中国的诉讼主体资格。因为诉权是一种程序权利,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

  (四)根据法律,华盖公司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软件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和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软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软件著作权或者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软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软件著作权人和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软件著作权或者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软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软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软件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在我国除了软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人均不得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因此,华盖公司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二、华盖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涉案图片处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八款:“在一切情况下,期限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但除该国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作品起源国规定的期限。”《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第三条第七款:“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所有在伯尔尼联盟成员国起源并未在起源国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将在中国受到保护。根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如果作品在起源国已过保护期,则在中国即不受保护。”据此,华盖公司不仅要证明涉案图片在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期内,还应证明该图片在来源国也未超过保护期。但华盖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涉案图片处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

  三、答辩人无实施侵犯涉案图片著作权的行为

  (一)答辩人从未在宣传册中使用涉案图片

  华盖公司用以认定答辩人侵权的宣传册并非答辩人印制或委托他人印制。答辩人从未在宣传册中使用涉案图片。

  (二)答辩人无使用涉案图片的必要性,更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涉案图片与计算机配件有关,而答辩人属于五金塑料行业,与计算机或其配件行业无关。故,答辩人无使用涉案图片的必要性,更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收益。

  (三)该宣传册为华盖公司恶意索赔的工具

  如前所述,华盖公司提供的宣传册并非答辩人的宣传册,不能单凭其上有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就推定该宣传册属于答辩人。至少,华盖公司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证明宣传册来自答辩人。否则,草率的认定,必将导致华盖公司肆无忌惮地大量印造宣传册,恶意索赔。也会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者“借刀杀人”,通过印制宣传册,利用华盖公司来消灭竞争对手,这样不仅会损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更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需知,在现今的技术条件下,一本宣传册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金钱、时间就可以制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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