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长昊指导案例 > 不正当竞争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四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

长昊指导案例

软件著作权案例 商业秘密案例 不正当竞争案例 集成电路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四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一、被告人朱军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卢敬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

  被告人王东岩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

  二、涉案的假冒思科技术公司注册商标的网络模块成品1708块及另外86块依法予以销毁,商标标识、说明书、外包装纸盒予以没收,交公安机关销毁,作案工具小型客车一辆、电脑主机二台、条码机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朱军明等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ltf@changhao.lawyer,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指导案例

联系我们

天玑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  电话:13808808035   座机:0755-26751234  邮箱:13622312121@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天玑公司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天玑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7

天玑公司法律支持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是时候和律师交朋友了

138-088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