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并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保持编制基础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尤其对财务报表包含的每个有关账目截止期间所有已发生之负债余额做出记载,并就所有递延资产、或有负债做出适当备注(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载备注)。
(5)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应收款项均代表了在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债权;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关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却需要按照前述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任何负债、责任或诉讼(无论是结清的,还是未结清的;无论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还是或有的负债)。
(7)除了已在签署日前(1)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途径向对方或中介机构做了披露的事项;(2)在签署日之后,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发生的正常负债;(3)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和条款所发生的负债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负债、诉讼、责任。
5.税务事项
(1)甲乙双方若有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慨由各自承担。
(2)在签署日前,甲乙双方向对方和中介机构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够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且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变。
6.合同
(1)甲乙双方正在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贷款合同(增量部分)、租赁协议、许可协议、担保合同、保单)如果(1)合同标的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2)对甲乙双方从事目前的正常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或(3)其签署或履行按合理的判断可能给甲乙双方带来100万元以上的损失,则上述合同 为甲乙双方的重要合同。在签署日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就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向对方或中介机构做如实的和完整的披露。
(2)在签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和协议的违约行为;就甲乙双方所了解的情况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甲乙双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许可的通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也不会导致任何对上述重要合同的违约行为。
7.特许经营权
(1)甲乙双方声明,进入新公司的业务拥有能够继续从事目前业务所需要的所有特许、许可和授权。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且不因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任何变化而发生改变。
(2)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特许、许可和授权在签署日后继续由新公司享有。
8.保险
甲乙双方拥有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正式保单或临时保单,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产品责任险、汽车险;所有这些保单均为合法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上述保单在签署日后将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条款获得执行;甲乙双方未收到保险公司任何有关取消或将取消上述保单或减少承保范围和承保金额的通知。
9.知识产权
在签署日后1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披露其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其所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享有合法的权利,在签署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继续无偿占有或使用上述无形资产。甲乙双方保证其对上述无形资产的使用没有也不会侵害他方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或其他权利。
10.劳动用工
(1)甲乙双方遵守任何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
(2)甲方改制(××年××月)前离退休人员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