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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股权托管协议

时间:2013-04-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公司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双方的《公司章程》,办理甲方股权的托管登记事宜。

  二、 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应向乙方提供本公司股权托管登记的必备文件和档案材料(文件及材料按乙方要求提供),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托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股权托管登记手续。

  四、 甲方本次委托乙方对其公司整体股权共(大写) 万股,其中法人股(大写)    股、个人股(大写) 股进行集中托管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 托管登记的内容包括:乙方为甲方集中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包括分红派息、信息查询等。

  六、 甲方每年1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管理年费计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

  七、 甲方的股权托管登记前,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形式的股权(股权证、股权持有凭证等)进行检验确认,并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处理。甲乙双方将股东名册重新确认后,由乙方统一将股权托管登记于甲方相应股东的股权托管登记账户中。

  八、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文件和档案材料并审查合格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好股权托管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在网站上公布甲方股权托管登记事项。

  九、 乙方应保证托管登记后的甲方股东资料的真实、保密和安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予以披露的除外,甲方有权在乙方处查询本公司及股东股权的有关资料。股东未在股权变更事项发生后到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乙方不对此变更负责。”

  十、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通报公司有关动向和相关资料(包括每年的经营情况、公司重大变动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

  十一、 除非国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的影响外,因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若双方产生争议,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任一方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

  1、

  2、

  十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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