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向 公司转让 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 %股权事宜,目标公司,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本次股东会会议。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 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股权转让协议》第 条约定(见附注)的价格条件转让给 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三、参会股东均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参会股东对 与 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无任何异议。
五、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
北京 公司(盖章)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