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复合法律关系的推论,也可以从反面得到证明。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合同法务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疑难问题探讨(2)
时间:2013-04-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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