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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时间:2013-04-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有诸多限制,符合条件才能适用。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来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将会产生与全日制用工一样的工资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倘若将全日制用工当成是非全日制用工来使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然后按全日制劳动合同来处理,也将对单位产生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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