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相互考察而约定的考察期,目的在于提供双方了解、考察对方的平台,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有效识别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条件是否按约定提供,是否适合自我发展,进而作出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确定的内容,但在实践中受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青睐,多数用人单位对新进员工都会规定试用期条款,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劳动关系长期化、稳定化的立法指引下,合理利用试用期,对用人单位发现人才、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