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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3)

时间:2013-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第2条 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公司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公司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3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

  第4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6条 公司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公司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八章 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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