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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刘丰彩诉内乡县农机公司破产还债清算组劳动争议案(2)

时间:2019-01-1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主要有以下意义:一是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0追求;二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カ大小进行自由裁量;三是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四是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在审判实务中,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须注意以下几点:(1)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2)不能主观臆断;(3)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4)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5)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核心问题】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的程度?

  【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应包含法定解除的事由与程序。证据不仅应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还应排除重大合理怀疑。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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