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用户界面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3)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综上,虽然久其公司对《久其软件》用户界面的设计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该软件的用户界面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原审法院对于久其公司认为其《久其软件》的用户界面系作品,要求判令天臣公司停止侵犯久其公司《久其软件》用户界面著作权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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