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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影视作品合法来源的,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案(3)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综上,天玑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认为,二审法院的改判理由合法、正当,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平衡了侵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也避免了侵害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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