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运行机制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通过授予专利权,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授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专利制度的运行机制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1.法律保护。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以法律形式保护专利权,但作为一种权利,专利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因此,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必须首先制定自己的专利法。专利法是国内法,同时,它也必须符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或者共同规则,并且适用于在本国申请专利的一切外国人。专利法的核心是保护发明创造,除法定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及时获得法律救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出申请。与著作权的一般取得方式不同,一项发明创造不能自动产生专利权,国家也不会主动授予专利权。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中,除极少数国家(美国和菲律宾)实行先发明原则外,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
3.科学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只有依法进行审查后才能确定。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及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以保证专利的质量,并避免让抄袭或者剽窃他人发明创造成果的人获得不应有的利益,保证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先进水平。
4.公开通报。这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充分公开。公开通报的作用在于:公开宣布专利技术的所有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发明创造的信息,并让他们尽快地、尽可能清楚地获取相应的知识。这些作用正是专利制度之所以能推动科技发展的原因所在。
专利诉讼实质上是争 夺某种产品的生产经营权利,对涉诉企业影响重大。同时,专利诉讼对从业律师的要求极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和了解还远远不够,要求律师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且必须善于沟通,能够充分准确理解相关专利技术方案,只有这样才能胜任专利诉讼案件。此外,专利诉讼涉及到极为复杂的司法程序,诸如因在侵权诉讼中涉及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由此可能引发的诉讼中止,以及因无效宣告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程序等等。
本律师团队所提供的专项服务,具体如下:
(1)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主要包括:
①关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争议,此类纠纷主要是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单位就谁有权对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产生的纠纷;
②关于涉及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③关于谁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属纠纷主要包括:
①职务发明创造,被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
②非职务发明创造,被单位作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
③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发明创造的委托开发方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
④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无合同约定又无其他各方声明放弃其所共有的专利申请的情况下,该发明创造被共有人中的一方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
专利侵权行为纷繁复杂,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至关重要,这些都对从业律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团队律师兼具法律以及理工技术背景,对专利非诉讼与诉讼的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对法律规定理解透彻,通过与涉诉企业技术人员沟通可在短时间内准确把握和理解相关技术方案,制定最佳诉讼策略,可从而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专利法律服务。基于此,本团队律师除了上诉一般的维权保护策略,更是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与专业水平,还提供如下两项特殊的服务项目:
(1)以专利法律顾问的形式,帮助专利实施人建立一套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避免和减小各种专利风险;实现这种专利风险的把控需要深厚的专利思维,同时结合先进的情报系统和数据库综合运用,在专业人士的操守下方能实现,这非一般律师所能操办;
(2)以专利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方式,提供签约机会,参与谈判以及维护委托方的专利权益;顾问化的服务让企业的创新得以持续,提升企业创新的回报率。
侵犯商业秘密罪国内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10年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经验,深圳最早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参与办理过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涉及全国各地,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一条龙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8035、158007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