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费统计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投入生产、销售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自己研发设计外,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实践中,许可使用的方式包含有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一般许可使用,各种许可使用的方式不同,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被许可使用的主体也有区别。许可使用也是创造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在发生侵权时,通过许可使用费,也可以评估因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从许可使用费角度评估损失数额上,《专利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但是由于许可使用的种类不同,对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权利的限制也有所不同,因此,从许可使用费角度评估损失数额时,需要根据不同许可使用类型分别判断。同一项知识产权,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一般许可使用所对应的许可使用费完全不同,应根据各个知识产权具体许可使用情况,再按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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