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成分提取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配方、成分提取、对比鉴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是一种常见的鉴定。配方、成分主要出现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市场上出现的主要是成品,也有可能是半成品;如果配方、成分秘密信息没有被泄露,正常情况下,是购买不到配方、成分信息。在这类案件中,侵权所针对的对象是配方、成分,因此,为证明是否侵犯配方、成分秘密信息,有必要对产品的配方、成分进行提取并鉴定。
在独特产品的配方、成分进行提取、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鉴定检材的准确性
由于鉴定的基础在于鉴定检材,如果鉴定检材不准确,就很有可能导致提取的成分、配方不同,进而导致鉴定结果与所期待的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差异;
2、 要明确区分同类的不同产品
市场上,同类可替代的产品有很多,这些产品在功能、用途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甚至在配方、成分上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在对产品配方、成分进行提取鉴定时,一定呀明确区分究竟是什么产品,以及具体那一型号的产品,避免相类似的产品混淆的状况出现;
3、 成分相同并不一定能推导出配方相同
同类产品中产品成分相似甚至相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并不能说产品成分相同,产品配方也相同。相同的产品成分,如含有氧原子、氢离子、氯原子等多种相同的成分,就一定能推导出产品产品的配方相同。原因就在于,成分更多体现的是物质原料,配方更多体现的是数量以及先后顺序,在加工过程中,数量不同、先后顺序不同,导致最后形成的产品也存在差异;甚至是即使数量也相同,但是先后顺序不同,配方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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