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制度设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每个企业都应该有一套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运行,不仅仅是规范管理,更是各种执行各种运作程序的依据。常见的制度是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制定的,其优势在于系统化,能保护好制度的更替、完善过程,且更注重员工的管理。而由法律人士制定的制度其优势在于合法化,即我们更注重管理过程方方面面是否合法,只有这样才不容易招致纠纷。特别是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企业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仲裁、诉讼的当事人,因此针对企业内部侵权员工进行合法化处置才是根本所在,而相关制度是最重要的依据。
我们提供的制度设立服务:
1、依客户行业特点制定全套的《规章制度》;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保护等级及对应侵害责任等),明确保护措施;
3、制定知识产权开发申报制度(包括权利归属认定方式、利益分配等),明确权利人;
4、制定知识产权内部运用制度(包括可使用部门、流转程序、申报使用方式),明确泄漏途径;
5、配套培训服务。
我们的优势:我们拥有一支专注于知识产权维权的专业律师团队,最终目标是确保客户的知识产权资产的安全。我们能为客户“量身定做”成套的管理制度,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壮大知识产权发展的目的。享受过此项服务的有汽车运输公司、咨询公司、机械制造公司等,因为我们能在通用规章制度的基础内容上,根据客户行业特色、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客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条款规定,从细节着手合法保护好客户的知识产权。
邱戈龙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szloline.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提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全国热线:13808808035、158007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