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辩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专业辩护团队总结多年办案经验,对于软件著作权案件有以下常规的辩护思路,当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据每个不同的软件著作权案件,长昊专业辩护团队根据具体个案,构建缜密的辩护思路,设计独特的辩护方案,还事实一个真相。
1、以原告的软件著作权源代码属于开源代码为由进行抗辩,诉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社会大众或该行业中的普通人员可比较轻易地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例如:该开源软件已在国内外的书籍、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该信息已被国内有关产品所公开;经有关机构鉴定,该软件源代码已是行业内公知。
2、以原告软件(源代码)与委托方(软件)源代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比对结果,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为由进行辩护。
3、以系争软件源代码委托方具有合法来源进行辩护。
4、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1)原告销量减少的计算不正确。比如:销量减少还有其他市场因素等。
(2)原告的利润计算不正确。
(3)损失的计算方式不对。比如:多重标准叠加计算。
(4)法定赔偿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