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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2)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上述的法条法规,在计算侵权赔偿时,应当考虑的三个因素中,主要还是应先考虑权利人的损失。权利人损失的计算又涉及到了另外的一些法律法规。权利人能获得赔偿数额的大小就要看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了。咨询我所资深的著作权律师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失计算方法可直接来电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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