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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有关通知

时间:2019-08-16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00号)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金华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金华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金华实际,现就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强化部门行政职能、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保护我市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商业秘密得到较好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为我市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工商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行业,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要求情况、认识水平等进行分门别类,登记建档。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分析企业商业秘密现状、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集中在金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界等有关专家,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帮助企业培养一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业务比较精专的管理人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案源信息交流,加大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到有案件必严查、有投诉必有反馈,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化工、生物技术、电子芯片、软件源代码等高新科技的特点,提高工商、公安等执法单位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在高科技环境下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与合作交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宣传动员、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探讨行政、司法、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扩长昊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常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摸清全市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底数,基本掌握我市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状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开展此次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选择一批大型优势企业,以及主动向职能部门投诉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企业,重点开展此项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开展职工商业秘密培训,确保首批试点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保密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对该项工作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企业经营者、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保密组织进一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培训工作常态化,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4.长效机制形成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通过帮助企业成立行业保密促进会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各项措施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成立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对商业秘密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保密意识;

市科技局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工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工作提供便利;

市工商局负责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掌握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金华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金华市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金华实际,现就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强化部门行政职能、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保护我市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商业秘密得到较好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为我市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工商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和行业,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要求情况、认识水平等进行分门别类,登记建档。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分析企业商业秘密现状、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规范员工保密行为。集中在金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界等有关专家,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帮助企业培养一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业务比较精专的管理人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案源信息交流,加大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到有案件必严查、有投诉必有反馈,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化工、生物技术、电子芯片、软件源代码等高新科技的特点,提高工商、公安等执法单位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在高科技环境下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能力。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与合作交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宣传动员、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探讨行政、司法、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扩长昊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常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摸清全市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底数,基本掌握我市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状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开展此次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选择一批大型优势企业,以及主动向职能部门投诉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企业,重点开展此项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开展职工商业秘密培训,确保首批试点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保密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对该项工作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企业经营者、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保密组织进一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培训工作常态化,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4.长效机制形成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通过帮助企业成立行业保密促进会等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各项措施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成立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对商业秘密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保密意识;

市科技局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工作,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工作提供便利;

市工商局负责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掌握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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