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常见问题 > 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析合作作品中的软著侵权

常见问题

商业秘密常见问题 软件著作权常见问题 不正当竞争常见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律师浅析合作作品中的软著侵权

时间:2018-12-1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导读: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被侵犯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女子设计的。这个案子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在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的辛勤努力,更在于人民法院威严睿智、无私无畏、沉着冷静。法剑有你才锋刃,法律通过你体现出公正。 

   委托经过

  “邱律师你好,我东西被偷了,别人却说不是我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听了面前这位女子的描述,邱律师甚是不解,因为长昊自从转型以来就很少做其他类型的案子了,为什么还有盗窃案的当事人来找我们呢?毕竟过门也是客,邱律师招呼这名女子坐了下来听她细说。听完,邱律师眉头一紧,说:“行吧,目前我们先给你设计个方案,你觉得OK的话再决定要不要委托我们把。”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该女子叫黄L,其在大学期间开发了“SN电脑绣花打版系统” (简称“SN”软件),后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证书”(简称软件登记证书)。陆p当时与他人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复制了黄L设计开发的软件,但是陆p却反口说这个软件并不是她设计的,说这是职务作品,黄L没有资格告陆P,要告也是SN公司告,这让黄L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自己的软件,怎么就没权利了呢?

   案情经过

  你偷了我的成果 还说不是我的

  黄L开发完成了“SN电脑绣花打版系统”软件由深圳市XT科技实业公司进行销售。黄L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证书”(简称软件登记证书)。陆P原来是SN公司开发部工作人员,因故离职之后与孙Y成立了YG技术开发部,由孙Y任负责人,经营与SN公司相似的SN系统软件—DX软件。

  软件著作权律师巧妙化解危机

  被告陆P原来是SN公司的员工,与黄L是合作的好伙伴,后因故离职,与孙Y合伙成立了YG技术开发部,由孙Y负责经营与SN公司相似的SN系统软件。法院委托专家组对原告提交的“SN”软件与被告提交的DX软件作比较鉴定,结论为原被告的两个电脑软件同出一源,被告在一审中承认使用了原告软件的部分源程序,比例约占百分之四十左右。被告辩称:SN系统软件应是职务作品,黄L无权主张。法院认为:被告未有证据证明为软件开发提供工作条件,其辩称不构成《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所称的软件开发,故被告不是“SN”软件的合作开发者,不能享受该软件著作权。原告开发完成了”SN“软件,其享受上述版本软件的著作权。被告也承认其软件使用了原告软件的部分源程序,所以被告部分复制了原告软件作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述行为未经原告同意,构成对原购软件著作权的侵犯,皇天不负有心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所提供的大部分意见。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