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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提示您如何保护软件著作权(3)

时间:2018-12-2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7、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8、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综上所述,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根据多半办案经验总结得出,软件著作权一般均为大型科技新兴产业的命脉,一被侵权,被哪些离职员工带走,那么整个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甚为严重的将导致企业破产。面对软件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的难题,在维权前期准备阶段,需要专业的商业秘密维权队伍的介入,将案件往后推进过程所可能遇到的技术司法鉴定中实务难点提前做好准备以及预测,商业秘密维权难是因为该领域为的创新性、专业性、跨领域性,一支综合各方面人才的维权队伍才能打好维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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