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破坏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将财产交给自己占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长昊解答: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93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但却没有权利要求抵押人交出财产。例如,张三将房屋抵押给李四,然后开始动手将房屋中的一间房拆掉,李四发现之后有权阻止。如果张三不听阻止继续实施破坏行为,李四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动手制止张三的行为,然后去法院申请对该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不能要求张三将房屋转交自己占有。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不管是不是由于抵押人的原因造成,抵押权人都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例如,张三抵押给李四的房屋被雷电击中,导致一间房倒塌,李四就有权要求张三将房子修好或者提供其他足以弥补房屋损坏的担保。如果张三不修房子也不提供其他担保,那么李四有权要求债务人(可能是张三,也可能是其他人)提前还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