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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时间:2019-01-10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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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用人单位、城镇集体用人单位、外商投资用人单位、城镇私营用人单位及其他城镇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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