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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图纸换来2000万连带赔偿:工程服务商的保密红线,合同到期也不解除

时间:2026/11/02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0次

邱戈龙 黄丽璇

 

很多做工程、设计、外包服务的朋友都有一个想当然的误区:我和甲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工程款也结清了,之前看过的图纸、资料,自然就"翻篇"了——留着备用也好,给别的客户"参考参考"也罢,都不是什么大事。最高院终审的一起案件,给所有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泼了一盆冷水:一家施工单位把前甲方的图纸提供给新甲方"参考",一分钱图纸费没赚,却被判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教训,所有外协服务商都该看懂。

 

一、案情回顾:一套图纸,两家厂房

木某公司是西某公司二期氟化工厂房的施工方。施工期间,木某公司按流程借阅了西某公司全套土建图纸和装置布局图纸,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工程完工、款项结清后,同区域的上某公司也要建同类厂房。木某公司便把留存的西某公司图纸提供给了上某公司,上某公司的设计人员照着这套图纸改了个版本,迅速建起一模一样的厂房并投产。西某公司发现后,将木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为何判施工方赔?三点说透

第一,合同结束,保密义务不结束。

不少人认为保密义务只在合同期内有效。最高院明确: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服务商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法定的后合同附随保密义务。合同履行完,你可以不再为甲方干活,但你不能把甲方的秘密披露出去、供他人使用。这项义务是持续的,直到该秘密公开为止。

第二,按图施工,不等于没有注意义务。

木某公司抗辩称自己只是施工方,不懂技术,业主给什么图就建什么。法院认为,木某公司先后为两家同区域、同类型企业建厂房,时间间隔极近,明知新甲方的图纸与前甲方高度雷同,不仅不提醒、不拒绝,反而主动提供前甲方图纸供其参考,至少存在重大过失,理应为侵权结果负责。

第三,没靠卖图纸赚钱,造成损失照样要赔。

木某公司没有出售图纸牟利,只是送了"人情方便"。但侵权责任的认定,并不要求行为人从中获利——只要你的行为帮助他人完成了侵权、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就要在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00万元的赔偿,比施工方赚的工程款还要高出几倍。

 

三、给所有外协服务商的三条提醒

其一,项目结束,立即返还、销毁。 甲方涉密图纸资料要及时返还或销毁,不要私自留存,更不能提供给其他客户"参考"。

其二,接新项目,先做"雷同排查"。 如果发现业主要求的方案与之前甲方的商业秘密高度雷同,要明确拒绝,不要为赚服务费踩侵权红线。

其三,别以为"不做产品"就与侵权无关。 设计、施工、咨询等所有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服务商,都可能成为共同侵权人。

做服务行业,口碑和专业度才是长久的饭碗。为一时人情、一点服务费背上几千万连带赔偿,坏了行业口碑,实在得不偿失。觉得有用,不妨转发给身边做工程、设计、外包的朋友,别踩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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