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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件办案思路

时间:2018-12-25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件办案思路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件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一个小部分,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强,作为商业秘密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需要深入的分析技术、证据及诉讼有效性等多个方面进行把握,总结我们多年来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通常接案后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侵犯商业秘密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一般来说,涉及经营秘密的,比如客户名单,取证的方向是被告正在来往的客户情况、和跳槽人员的社保、税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涉及技术秘密的,比如设计图纸,取证的方向是设计图纸的秘密性、原被告图纸的一致性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涉及损失赔偿的,原告还要搜集原告实际损失的证据或被告因此获利的证据。

2、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时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知识产权诉讼经常用到的手段,原告运用诉讼保全的目的不完全是保证判决的履行,有时是为了要挟被告妥协,通常企业的资金都比较紧张,突然将企业的资金冻结,有些企业则不战自败,以支付巨额赔偿金换取资金的周转。对于诉讼保全的启动,法院是被动执行的,也就是说只要原告方提出申请且提供了担保,法院必须采取保全措施。
 
3、提起巨额赔偿和停止侵权诉讼请求。

   因为如果侵权成立,那么涉及赔偿的计算通常有几种,一是按原告的损失,二是按被告的得利,如果都不能证明,那么三是由法院酌定。对前两种的举证,原告通常是不自信的,有时还是寄希望于法院的酌定。原告常常有这样的心理,诉得越多法院酌定的就越多,所以经常知识产权的诉讼有上百万的赔偿请求。
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对于那些对涉诉秘密过于依赖的企业也很致命,原告通常也借助这个而索求更多的赔偿或干脆转化为技术转让合同收取转让费。
   
4、诉讼庭审。

   从举证的角度来说,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原告的胜诉难度大于被告,原告的承担的举证责任多而具体,原告需要举证的基本事实有:所涉秘密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被告所用秘密与原告商业秘密的一致性或实质相同;被告用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或非法使用披露;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告因此而获得的利益数额。
   
5、诉讼调解。

   这个要看诉讼的目的,有些企业诉讼的目的就是要赚一点转让费或赔偿费,迫于举证难度,如法院调解通常也能接受。有些企业虽然自知商业秘密侵权不成立,为了打击报复跳槽者,利用官方的关系,以行政或刑事的手段给被告方施压,以获取调解赔偿。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开办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具有高度专业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结合上百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办案经验,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等领域。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锐意进取,成为了国内侵犯商业秘密罪领域被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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