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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企业图纸|

时间:2018-12-1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一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印公司图纸,离职后自立门户,根据图纸生产与原公司一模一样的离心机。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查处了该局首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判处周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罪,罚款6.8万元。

  邹某2005年起在我市一家机械公司任职,先后从事钣金、装配、项目经理等工作。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邹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复印、不归还等方式有意收集该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离心机图纸(包括零件图和总图)。

  2012年年底邹某离职。看到离心机市场前景不错,他便雇佣几个工人,利用其非法获取的离心机图纸,借用他人的车间开始生产加工离心机。

  邹某的举动很快引起原公司的警觉,并于日前向高新区工商分局举报。工商部门在摸清邹某生产加工规律后,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邹某借用的生产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机械公司所有的、且标有该公司设计人员名字的离心机图纸,工人正按图组织生产。此外,现场还有3台半成品离心机。

  今年5月6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证实机械公司的离心机技术具有秘密性。

  在认定邹某的行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对邹某作出如下处罚:收缴载有离心机商业秘密的图纸返还权利人,罚款6.8万元。

  据介绍,这是高新区工商分局查处的首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之所以罕见,并不是因为不存在这样的行为和现象,而是因众多企业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对自己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机密性资料采取保护措施,即使有人窃取公司机密,也无可奈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要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加强对保密区域的管理,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区域;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订立保密协议。泄密事件一旦发生,要注意保存构成商业秘密的证据和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侵犯商业秘密罪“www.supermecourt.com”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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