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如何进行有效合法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如何进行有效合法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1-05-0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案件概述】
       原告上海某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某某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11日受理后,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本院对本诉与反诉予以合并审理。在三次预备审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委托代理人王向东,被告上海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聂某某、徐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某公司诉称,2006年10月30日,原、被告经协商签订VoIPMonitor(IFXpert)宽带电话监控器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独立开发完成的VoIPMonitor(IFXpert)宽带电话监控器的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XXX万元作为技术及知识产权转让费用。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VoIPMonitor(IFXpert)宽带电话监控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全面履行了己方义务。但是,被告除支付首笔转让费XX万元之外一直未付余款。2007年12月14日,被告发函给原告,单方面终止协议书的履行,并要求原告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XXX万元并支付以上述钱款为本金按照每七天千分之一的利率计算自2007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为止的违约金(如按照该方式计算的违约金超过X.X万元,则主张X.X万元违约金)。

       被告上海某某公司辩称,被告在2006年6月1日就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夏某某签署了第一份技术转让协议,2006年10月30日与原告签署的第二份协议替代了前一份协议。同时被告还与夏某某签署劳动合同,聘请夏某某担任被告高级产品经理,使用转让技术负责开发出符合被告要求的产品。技术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转让费逐次分批支付给原告。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知识产权转让,被告获得知识产权证书后向原告支付第一笔转让费XX万元。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原告负责完成产品客户端控制台软件开发和集成联调,在经过内部测试验收后,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二笔转让费XX万元。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开始,原告配合被告在用户现场成功开出第一个试点局,在系统得到用户测试验收合格后,自用户在初验报告上签字认可之日起,被告每两个月一次共分三笔每笔XX万元共计XX万元支付所剩转让费余额。协议生效后,被告已经支付首期款XX万元,但是夏某某及其所代表的原告利用被告提供的工作条件虽经数月却始终没能开发出合格产品,没能通过验收,没有完成技术转让协议中的承诺,被告被迫向第三方采购产品以履行其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故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不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同时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向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转让费XX万元。

        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辩称,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双方技术转让协议的义务,被告所谓符合要求的产品是在协议基础上升级开发的新产品,该产品是被告自主立项自主开发的项目,夏某某仅是作为被告的员工完成本职工作,而非代表原告独立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开发与涉案技术转让协议无关。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法律导读】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http://www.szloline.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8035、15800707700。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