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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鉴定未登记软件的著作权要提交什么鉴别材料

时间:2018-12-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鉴定未登记软件的著作权要提交什么鉴别材料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要求申请人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根据现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软件著作权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求提供软件鉴别材料,包括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具体提交的程序和文档需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如果整个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的,还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且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但随着计算机软件程序编写和开发方式的不断改变,这些鉴别材料早已不能用以区分软件之间的差别,在涉及软件纠纷的诉讼中也难以起到证据的作用,而且准备这些材料费时费力,因此,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将上述提交的纸质资料改为提交数字化介质的软件样本,从而使得提交的材料更易证明软件真实存在及其产权归属。

       虽然这条措施视乎也在增加投资人义务,但其与要求投资者和企业要先办理著作权登记并过户相比,要求较合理,软件的鉴证意义更大,投资者也能方便地提供材料,还省去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将产权过户至被投资企业的过程,该行为完全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


邱戈龙律师,著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专业资深,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十佳律师专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团,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精准突破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每一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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