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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程序相似性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鉴定

时间:2018-12-21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程序相似性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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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相似性分析,是否一定要进行编码层的比较呢? 其实编码层的比较,并非是鉴定程序的唯一可采取的方法。“由于现代软件开发工具很发达,使得在软件开发基础性工作(特别是系统设计)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用不同的高级语言编写程序代码,并通过编译获得目标程序的工作不再是软件工作中的难点。

       通常情况下,程序编码及测试可能只占软件开发总工作量的30 %以内。因此,有的案件中,被告方在掌握原告的软件的某些重要开发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重新组织程序员,运用不同的高级语言编写程序代码的方式,开发其软件产品。这就使软件鉴定不能拘囿于同种语言的源程序比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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