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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是不是一定得办理著作权登记

时间:2018-12-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是不是一定得办理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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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办理著作权登记? 软件保护条例 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软件著作权入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2月24日发出的 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

       从上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采取的是“登记自愿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没有强制要求,权利人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权利入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前置条件,权利是否登记不影响权利人对软件著作权的行使。因此,以软件著作权对外投资不受著作权是否已办理登记事项的影响,未办理著作权登记与办理了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都可对外投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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