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我的软件著作权要转让有什么要求吗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我的软件著作权要转让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18-12-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我的软件著作权要转让有什么要求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著作权转让应符合下列要求:1.签订书面合同。这是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不签订书面合同, 软件著作权转让不能成立。2.合同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有效。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不能变更法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3.向软件登记机构备案。向机电部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并获得机电部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人就有了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 同时具备了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提起侵权诉讼或申请权利纠纷行政处理的资格。

        对已登记过的软件进行转让,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备案。如果不办理此项备案,该合同就只具有从合同法角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两方的约束力, 却不具有从著作权法角度对任何第三方的约束力,任何第三方都可以不承认这项转让的效力,不承认受让方为该软件著作权的合法继受主体。这样转让后如果发生第三方的侵权活动,受让方就会因为不具备对抗第三方侵权活动的资格而无法寻求司法保护。中国籍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著作权向外国人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备案。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