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专业律师给你解析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翻译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 翻译”定义为“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笔者认为, 对软件的翻译, 应是指将一种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的程序转换成用另一种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 或将文档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注意到, 翻译权在著作权理论中属于演绎权范围。
只有从原作品派生出新作品,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演绎采用翻译方式从原作品派生出新作品, 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因此, 由程序的源文本通过计算机自动翻译或人工翻译成目标文本,不应视为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 即不属于行使软件著作权中的翻译权,而只是计算机技术意义上的翻译。基于同样的原因,由程序的目标文本经过反汇编或反编译而得到源文本即所谓“ 还原工程” 也应只是计算机技术意义上的翻译, 而不属于行使软件著作权的翻译权。
因此,对他人的程序进行还原工程,并没有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中的翻译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受让者同意而翻译其软件,是侵犯翻译权的行为。翻译者经许可翻译他人软件是合法行为, 翻译者对由此而产生的新软件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所为您提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擅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