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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长昊律师向你简介计算机软件登记的流程

时间:2018-12-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长昊律师向你简介计算机软件登记的流程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权保护.一个计算机软件被开发完成后,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定的手续就能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据作权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一件作品取得了著作权,但该项著作权并不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所以,必必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已经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是否进入了保护状态.在我我国计算机软件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我国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

       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一种证据作用,也是种资格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所作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即即不审査内容方面的问题(如是否抄袭他人软件).只要符合登记的有关规定,就准予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a.按规定填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表:b.符合规定的软件鉴别材料.同时,软件著作权人还应当按规定交纳登记费.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软件替作权登记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无论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量,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批准量都有了较快增加截止到2000年底,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各类软件登记达9100余件,批准软件登记达到了7500余件.2000年,成为我国建立软件登记制度以来登记数量最高的一年,全年软件登记数量达383件,登记数量占到软件登记总量的三分之以上.实践证明,我我国建立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软件技术特点给保护软件著作权所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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