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电话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长昊维权百科 > 办案手记 >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P2P软件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办案手记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商业秘密办案手记 软件著作权办案手记 不正当竞争办案手记 集成电路办案手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P2P软件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18-12-2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P2P软件开发商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1)直接侵权

       所谓直接侵权即行为主体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修改、歪曲篡改或者复制、发行、表演、展览、广播、出租、放映、汇编、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其作品,或者在作品上使用版权人暑名的行为。即直接侵犯版权人人身权和使用作品及获得报酬权。

(2)帮助侵权

        一个人如果有意地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如果明知种行为构成侵权,仍然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他人进行侵权行为,则构成帮助性侵权。构成帮助性侵权需满足二个条件:一是主观上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二是对直接侵权人提供诱导、指使或其他实质性助。如果没有实质性帮助,直接侵权行为就不会发生。

(3)替代侵权

       构成替代性侵权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他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其次,被告具备控制直接侵权的权利和能力,如具有停止用户账户、阻止用户进入系统的能力;最后,被告须从他人侵权中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提供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方案,多对一专业方案定制。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善于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逮捕、申请不起诉、无罪辩护等,专业高效,口碑好,高效可靠,行业,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法律服务。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www.supermecourt.com)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数百起全国性侵犯商业秘密罪总案例,擅长侵犯商业秘密罪经侦立案、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调查、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审计、商业秘密罪辩护,专长于打造完整扎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链。



文章声明:本网站发表的文章包括原创信息、转载信息和会员投稿,如您认为上述内容涉及个人、企业隐私或涉及著作权,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请发邮件至:1870527569@qq.com,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延伸阅读:

热点话题:

长昊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长昊胜诉判决书

长昊简介 电话:15915344883、15800707700  邮箱:1870527569@qq.com

声明:本网站由嘉莱特文化传媒运营 Copyright @ 2009-2019 长昊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55623号

嘉莱特文化传媒法律顾问合作单位: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座机:(0755)267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