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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软件著作权保护如何切实应用在法律当中(2)

时间:2018-12-2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二)中国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法律上的缺欠及其完善

  虽然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软件著作权,但市场上盗版的现象仍然十分猖獗。管理和处罚盗版行为的机关虽然经常对软件侵权行为进行打击,但由于人力、物力的原因,加以盗版的制作、销售已形成望风、报信、应付查处的相应措施,所以加大了查处的难度,执法的力度仍然不够,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表现在:首先,用户版权意识淡薄。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对盗版光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大多数人从价格便宜的角度去购买、使用盗版产品。即使人们想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由于价格远超过其承受能力,无奈之下也只好转而投向盗版产品。这就致使了正版软件的购买量下降,得不到合法的保护和充分的利用,而盗版的软件却肆意泛滥。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盗版软件的泛滥。个别软件商为了个人的利益,对盗版听之任之,以压低销售价格的方式扩大销售的数量。这不仅有损于正版软件公司和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导致了整个软件市场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陷入恶性循环。再次,一些著作权人和出版商的反盗版意识比较薄弱。软件著作权人本身不重视软件的发行渠道、销售数量以及侵权的现象,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孔不入的盗版活动威胁着软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但能够真正打出反盗版旗帜、与盗版进行不懈斗争的著作权人却少之又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多数著作权人和出版商认为打盗版官司无用。一是人力财力有限;二是打盗版官司的成本太高,调查取证十分困难,盗版者也难以找到。即使官司打赢了,所得到的赔偿可能还不够支付诉讼费用,得不偿失。与其如此,还不如把对付盗版者的精力用来策划新的选题,开发新的软件。正是因为著作权人和出版商对付盗版的消极态度和听之任之的做法,进一步助长了盗版者的嚣张气焰。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司法滞后呼唤立法部门的重视

  追究盗版者的司法程序过于繁琐。盗版者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财产权,但著作权人要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却是难上加难。一是因为调查取证难。根据现行的诉讼程序,著作权人要追究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就必须自己举证证明盗版者的侵权行为,具体的侵权事实,侵权造成的危害。如果著作权人对自己的诉讼要求仅能提供侵权事实,而提不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法庭则不予支持。盗版行为都是隐秘进行的,要想从那些有利害关系的知情者那里调查取证是十分困难的。二是胜诉执行难。著作权人为对付盗版支出了大笔与诉讼有关的费用,但在胜诉后要执行生效判决却非常困难。因为有的盗版者根本不应诉,有的则根本找不到人。更有甚者,少数地方的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无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枉法裁判,行政干预裁判,致使盗版者逍遥法外,盗版侵权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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