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专利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专利权利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不得再主张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在被控侵权人未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民申字第239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指出,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限制。即禁止反悔原则是对认定等同侵权的限制,为了维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应对人民法院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予以限制。在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及时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以合理地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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