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不培养足够数量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没有基础,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些人才的培养,则需要依靠教育。
从根本上说,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坚持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智力开发.无论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来看,教育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应置于突出的战略地位。我们应该以战略的眼光看待教育,要认识到今日的教育,就是明日的生产,就是明日的社会发展。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任何轻视教育,把教育仅仅看成是一种“消费事业”、“福利事业”,不愿在教育上进行投资的思想和做法,都是缺乏战略眼光的表现,是需要转变的。邓小平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如果只抓经济,不抓教育,那里的工作重点就是没有转移好,或者说转移得不完全。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
有鉴于此,《著作权法》修订时增设了《著作权法》第23条,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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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苏州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时间:2020-05-19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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