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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常用的评估方法

时间:2020-01-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1)成本法。搞软件评估的在日常操作当中使用成本法的占相当一部分,软件是人们思想、创意的一种表述方式计算机化。有的软件编程难度不是很大,比如一个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大家都知道这个管理流程,只是计算机实现一下,类似这样的管理方式,它的成本法评估有时候起相当一部分作用。库房管理那些东西大家都知道,我到这个企业之后把它计算机实现一下,实现后再重新编一下,很多人都可以编,用成本法方式还是比较合理的。一般来说就包括著作权,没有专利,因为没有太多创新、创意在里面。换句话说,技术含量不是很高,主要是物化含量多少来评估价值的。
 
       (2)收益法。评技术含量高的东西,不是能用物化劳动实现的。换句话说,不是说所有人能从事得了,就是一些少数人或者个别人,极有天赋的专家才能想出来的,不是一般人能重复得了的。在这种条件下,选用成本法有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这种情况下,用收益的方式比较好或者比较能真正体现它的价值。收益法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劳动,有可能包括专利、商标等一些因素。收益法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收益要很好估算。
 
       (3)市场法。权利近似,要评估一个买断的,最好找的案例也是买断的。是许可使用的,最好也是许可使用的案例。时间越近越好,如果时间不够近,还有必要做一些时间性差异的调整。权利保护的地域最好是相同或者相近的。一般来说市场法要关注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做因素调整无非也就是这几个方面,要考虑哪个因素多一点,哪个因素少一点。
 
        大家应该了解,第一种方法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对物化性的劳动,第二种方法对创造性的。比如现在卖知识产权,如果采用成本法,也是可以的。对市场上没有办法买到的软件,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市场法采用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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