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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时间:2019-12-1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A

 
        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著作权使用者和受让人获得的权利不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使用权的转移,使用者取得的只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即使用者获得的是著作权使用权;而著作权转让则是著作权财产权的转移,受让人获得的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因而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新的所有人。
 
       (2)此两类合同的性质有别。在著作权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是著作权买卖合同;在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许可人与使用者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
 
       (3)就权利转让的后果而言,著作权转让后,受让方自己可以使用该作品,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再许可他人使用。在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原著作权人无权许诺任何第三方许可使用;在非专有许可使用期间,著作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或更多的人许诺许可使用。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使用者只能是自己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无权将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他人。
 
       (4)著作权转让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费用是用于购买著作权的价金;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使用者向许可人支付的费用是使用著作权的使用费。并且作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不同种类的许可使用,支付不同的使用费。
 

        B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与转让有下列区别:
 
       第一,所转移的权利的内容不同。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取得以一种或数种方式对软件进行使用的使用权;在转让中,受让人取得的是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或几项或全部,从而成为该软件这些(一项、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的新的权利人。
 
       第二,所支付报酬的性质和数额不同。在许可活动中被许可人支付的是使用费;在以出卖方式进行的转让活动中,受让人支付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价款,而不是使用费。
 
        第三,权利转移的时限不同。许可使用的有效期限按规定一次不得超过十年。期满后可以续订。丽转让软件著作权则无时间限制,受让人可以在该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内享有该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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