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可以成为转让的对象。所以,更确切地说,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经济权利即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在软件保护条例中所说的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按照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又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因此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实际也享有转让权。进一步说,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受让者,由于可以再向第三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因而也实际受让了转让权。所以,软件著作权中的全部经济权利即软件的著作财产权可以成为转让的对象。当然,软件保护条例中有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提法,在学术界是有不同看法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划分。
(1)转让的方式
从转让的方式看,可以通过出卖、赠与、质押、赔偿等方式转让软件著作权。出卖是软件著作权的有偿转移,转让方通过转让活动从受让方那里获得报酬。赠与是软件著作权的无偿转移,受赠人不需要支付报酬给赠与人,但有义务按照赠与人指定的方式、用途行使受赠的软件著作权。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情况下,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软件著作权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软件著作权折价或通过行使该软件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优先得到偿还。在因侵权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时,侵权人也可以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作为赔偿物转让给被侵权者。
(2)转让的期限
从转让的期限看,可以是在软件著作权整个保护期内有效的转让(即永久转让),也可以是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一定期间内有效的转让(可称为“定期转让”)。如果是永久转让,则软件著作权发生永久性转移,受让者成为软件著作权新的享有者;如果是定期转让,则软件著作权只在约定的期间内转移到受让方,约定期满后仍回归原转让方。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生存周期与实用特点,定期转让的方式在实践中不一定会被采用。
(3)转让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软件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或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该受让人成为该软件一项或几项或全部著作财产权的新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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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转让的种类
时间:2019-12-13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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