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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诉讼的庭审方式

时间:2019-12-04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

       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基本程序是:
 
       (1) 法庭调查
 
       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清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事实争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争点的确定限制了人民法院审理和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范围。因此,争点的确定必须征得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同意。这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体现。最好的做法是由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共同确定本案的争点。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
 
       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开放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明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2) 开庭辩论程序
 
       当事人应当围绕事实争点和法律适用争点进行辩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不得就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进行发言。
 
       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再重新开庭,直接作出判决。
 

       行政案件

 
       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审理该案所适用的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_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建议程序和特别程序。律师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法院不能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由不开庭审理。(2)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活动以言辞进行。(3)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 (4)审结案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有特别规定。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审限延长批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延长的批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法院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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