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鉴于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倡导下,自19 93年以来,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福州市、广州市、长沙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黄浦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审判庭里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
二、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现状
1992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国第一起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此后,北京等地的法院相继审结了数十例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有关法院受理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多数是侵权纠纷案,还有权利归属纠纷案。
在侵权案件中,过去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多是直接的复制销售,判断侵权与否相对容易;而现在有的侵权案中,被控侵权的软件与权利入主张权利的软件之间并非简单的拷贝或略加修改,因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复制关系.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判断较为困难。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问题一直是国际软件著作权保护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开始涉及这一问题。在权属案件中,主要是雇员在公司任职之前或任职期间开发软件所引起的软件著作权确权问题。
此外,在法院受理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案件已占有相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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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审理和现状
时间:2019-11-27 来源:长昊律师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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